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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秋季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|
作者: 来源: 录入:admin 责编:admin 添加日期:2012年12月25日 |
冀农种发〔2011〕19号
河北省农业厅
关于做好2011年度秋季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
各设区市农业(农牧)局:
按照农业部《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》的要求,根据我省《2011年河北省种子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》的安排,8‐10月份要重点加强秋季种子市场监管工作,突出对小麦、蔬菜种子的检查。现就有关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明确责任,全面开展监管工作。我省作为小麦和蔬菜的生产大省,做好种子管理工作责任重大,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高度的监管主体责任意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层层落实分解监管责任,坚持集中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,在秋季全面开展种子监管活动,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。
二、突出重点,加大执法检查力度。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,进行全面和反复检查。突出对小麦、蔬菜等农作物商品种子的标签、生产许可证、生产档案的检查,检查种子经营档案,查明种子来源和销售去向;检查企业和门市的自检记录,强化经营者质量意识。对生产销售假劣种子、未审定品种种子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,规范市场;对生产经营许可证存在问题的,及时反馈发证机关,肃清源头。在做好市场检查的同时,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,特别要注意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,提高监管针对性,确保工作取得实效。
三、严格抽查,把好种子质量关。各地要结合当地生产实际,认真组织开展秋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活动,重点抽查小麦和蔬菜种子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。对于存在质量隐患的种子,要及时处理,防止进入流通环节,威胁生产安全;对经营不合格种子的企业,要依法作出处理,切实将质量监管落实到位。
四、查处案件,净化种子市场环境。秋季是我省种子生产、销售的重要季节,也是案件高发时期,监管任务尤其突出。各级农业部门对发现的问题,符合立案标准的立即组织查处,不断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、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。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件,要认真剖析,从中汲取经验,指导今后的案件查处工作。对于涉嫌犯罪的,要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惩处。
五、督导检查,确保监管取得实效。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县(市、区)的督导检查力度,确保秋季种子监管工作落到实处,确保辖区内种子市场秩序平稳,确保农业生产隐患得到消除。省农业厅将派出督导组,不定期对全省秋季种子市场进行督导检查。
各设区市接到通知后,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监管。8月10‐20日,各县(市、区)开展自查;8月21‐31日,各设区市组织辖区内联查;9月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抽查。
活动结束后,各设区市要及时对秋季种子监管工作进行总结,10月31日前报省农业厅种子管理总站(地址: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3号,邮编:050031,电话:0311‐85662133),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zzglzz@Gmail.com。
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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